山東省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注意事項
作者:在職研究生信息查詢網 來源:在職研究生信息查詢網 上傳時間:2023-09-12
山東省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注意事項
為營造公平、公正的考試環境,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嚴肅性和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,現將有關注意事項告知如下:
1.考生要牢記考試時間,提前查看考試地點,開考15分鐘后,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。
2.考前準備要周密仔細。熟悉考試的各項要求,做好證件(有效居民身份證、網上打印的準考證)、文具等方面的準備、檢查,按照報考點說明,提前熟悉交通路線、考場具體位置及周邊環境,考試期間,注意交通安全,防寒防凍。
3.考生不要心存僥幸。按照教育部要求,考試全部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實施,均在視頻監控下進行,并且進一步加大了對高科技作弊手段的查處力度。再次提醒廣大考生要誠信考試,不要抱僥幸心理鋌而走險。
4.考生不準攜帶違禁物品入場。只允許攜帶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規定的考試用品,如黑色字跡簽字筆,以及鉛筆、橡皮、繪圖儀器等,或者按照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注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。不得攜帶任何書刊、報紙、稿紙、圖片、資料、具有通訊功能工具(如手機、照相設備、掃描設備等)或有存儲、編程、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、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。
5.考生要謹防上當。每逢考試社會上經常有不法分子通過各種方式和手段進行詐騙活動,如利用互聯網、小廣告等兜售所謂“考研試題”、“作弊工具”等,希望廣大考生高度警惕,切莫輕信,防止陷入騙局而影響自己的考試。
6.考生要遵紀守法。根據,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,組織作弊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,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;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,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、答案的,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;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,處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。
在考試過程中,考生須自覺遵守,服從報考點的安排部署,服從監考教師的考場管理。對違反考試紀律和規定的考生,考試組織管理部門有權依據(教育部令第33號)對其做出相應處理。
紀檢監督舉報電話:0531-86162757。
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
2015年12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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